新冠疫苗接种告知书
新冠肺炎作为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已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按甲类传染病管理。随着疫情的蔓延,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相继出现暴发流行。新冠肺炎主要经呼吸道飞沬和密切接触传播,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可能存在气溶胶传播。人体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后可能会出现发烧、咳嗽等不同程度的临床症状,严重者会发展为肺炎,甚至死亡。人群普遍易感,被感染者多为成年人,老年人和体弱多病者似乎更容易被感染。目前国内研发的新冠疫苗在前期的临床试验中显示出良好的安全性和免疫原性。为加强我省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预防、控制新冠肺炎疫情,按照国务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的统一部署,我省决定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灭活疫苗接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接种地点
辖区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社区预防接种门诊(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
二、接种流程
(一)申报登记
有意愿接种的对象配合村(居)委会和/或单位做好登记,并等待当地新冠疫苗防控指挥部统筹安排到指定的社区预防接种门诊(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或临时接种点接种疫苗。
(二)接种服务流程
携带个人身份证到接种单位,按信息登记、健康询问(预检)、签署《新型冠状病毒灭活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验证疫苗信息、接种疫苗、接种后现场留观30分钟的顺序流程接受接种服务。
(三)接种程序
基础免疫为2剂次,间隔14-28天。
(四)接种剂量、部位、途径
接种途径是肌肉注射,最佳部位为上臂外侧三角肌,每次0.5ml。
三、不良反应
常见不良反应:(1)一般接种后24小时内,注射部位可能出现疼痛、触痛、红肿和瘙痒,多数情况下于2-3天内自行消失;(2)接种疫苗后可能出现一过性发热反应、腹泻、恶心、呕吐、食欲减退等,短期内自行消失,不需处理。
罕见不良反应:(1)接种部位出现严重红肿;(2)重度发热反应;(3)肌痉挛、眼睑水肿、腹胀、便秘、嗅觉减退、眼充血、结膜充血等。
极罕见不良反应:(1)局部无菌性化脓;(2)过敏性皮疹;(3)过敏性紫瘢;(4)过敏性休克。
四、禁忌
(1)对本品中的活性物质、任何非活性物质或制备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或以前接种本疫苗出现过敏者;
(2)严重慢性病、过敏体质者。
(3)未控制的癫痫和患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有格林巴利综合症病史者。
(不同生产企业生产新冠状病毒灭活疫苗的接种程序,不良反应和禁忌症略有不同,具体参见疫苗说明书,接种人员会按具体疫苗说明书程序执行。)
五、注意事项
1.接种医生询问您健康状况时,请如实告知相关信息;
2.属于严重过敏体质,既往注射其他疫苗时发生过严重过敏反应,或初次接种本疫苗出现过敏反应者,严禁接种本疫苗;
3.新冠肺炎既往感染者或核酸、抗体检测阳性者;严重慢性病或慢性病急性发作期患者;药物不可控制的高血压或糖尿病患者;以及患有惊厥、癫痫和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史者;患有血小板减少症者或者出血性疾病患者;正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或者免疫功能缺陷的患者,均不适合接种本疫苗;
4.各种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急性发作期,或接种前有发热、腹泻等不适者暂缓接种;
5.处于哺乳期或妊娠期的妇女、在接种后3个月内有生育计划者请暂缓接种;
6.接种本疫苗后接种者应在现场观察至少30分钟;
7.由于个体差异,极少人可能发生严重过敏反应,如遇如心慌胸闷、气促气喘、头疼呕吐等不适症状,应及时告知接种医生,医院就诊;
8.接种当日避免注射部位沾水并注意局部卫生,以防诱发皮肤感染;
9.接种前日至接种后3天,建议清淡饮食、多喝水,避免剧烈运动、劳累和酗酒。
来源:屯昌县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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